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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小区建造配电房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4 01:04:16

来源:牛宝体育app

  2008年9月2日,浙江省杭州市良渚镇一处小区的18户业主到杭州市余杭法院良渚法庭起诉,状告所在小区的开发商,要求拆除或移建小区绿化带中的变电站。案子在经过庭审、调解等一系列程序后,于日前正式达成调解意见,靠近变电站的5户业主获得开发商12万元经济补偿。18户业主诉称,当时,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过程中,给出的模型、广告彩页上都对小区的房屋排列、绿化带布置及休闲设施等作了具体的说明和承诺。因为觉得小区的环境规划好,18位业主就买下了这个小区的房子。然而,2008年年初,业主们陆续发现,就在开发商承诺规划为绿化带的地方,突然在造3个大型的变电站。业主们开始与开发商交涉,强烈要求将变电站移建。但业主们的意见似乎并未被采纳,变电站还是继续建造。业主们说,完工后,这3个变电站共占据了这片绿化带近200平方米。业主们认为,开发商的一系列行为违背了当初承诺,不但使小区环境质量大为下降,而且还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损害了业主的利益,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被告方开发商有自己的解释,他们认为,自己按有关规定向电力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用电手续,相关电力设施的设计都是由电力部门完成的。在庭审中,原告的情绪都比较抵触,提出的条件也比较苛刻:要么将变电站移走另择地建造,要么与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没有商量的余地。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承办法官对小区进行勘查,实地测量配电房距离楼盘的距离,仔细察看了配电房是否有噪声污染等,而后又到相关部门查看小区建设规划图纸及审批文件,询问了电力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问题。最终促使被告提出了对靠近配电房的二个单元一楼、二楼5户业主进行经济补偿的调解方案,而5户业主最终也接受了被告的方案,共拿到补偿金12万元。

  对于另外13户原告,因与被告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做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开发商在小区建造的变压器配电房,属小区居民居住生活的必要设施。在法律上,只有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的,才视为要约,而在本案中,模型和楼书中关于绿化带的内容并不是要约,所以法院最终驳回了其余13户业主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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