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表”客户。详细居民客户以住所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所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客户装置的电表(居民合表用户在外)为单位。
1、对“一户一表”城乡居民客户,其阶梯电价规范仍正常履行,一档电量不加价,二档电量在根底价格的根底上每千瓦时加0.05元,三档电量在根底价格上每千瓦时加0.3元。
2、履行峰谷分时电价且已履行了阶梯电价方针的居民客户,其年阶梯月份由12个月调整为7个月,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5个月)用电量履行居民阶梯榜首档价格,阶梯年内(指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其他月份依照7个月的阶梯档位履行年阶梯电价方针。
对请求履行峰谷分时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可提早5个工作日,持户主自己有用身份证件、近期交纳电费的凭据到就近的供电营业厅请求处理,托付别人处理的需再持处理人有用身份证件和户主签字的托付书。供电企业完结表计调整或替换后,开端依照峰谷分时电价核算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