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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相关知识(评审篇)

  • 发布日期:2024-04-16 09:43:31
  • 来源:牛宝体育app

      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名称的总称,其内涵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学术和技术水平的标志,其特点带有称号的性质。

      专业技术职务:也称专业技术岗位,是指需要具有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方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达到的程度,能够担任何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标志。

      专业技术资格是由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业绩进行评价和认定后,赋于的资格,具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通过职称评审,可以为国家和用人单位使用、培养、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依据;进一步确立、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和价值,为企事业单位树立形象;并使专业技术人员正确认识和审视自身状况,明确努力方向,进一步激励各类人才刻苦钻研、奋发拼搏,不断发挥聪明才智、创造更加显著业绩,攀登新的科学高峰,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从传统的人事管理体系看,职称工作服务的对象是技术干部(干部分党政和技术);按照当前人才人事工作管理的口径,职称工作服务对象的主体是专业技术人员。《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大力加强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

      国家人事部明确了我国现阶段职称工作的思路:按照“调整功能定位、健全分类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实现科学管理”的总体思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构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评价机制为核心,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管理制度。

      (二)社会化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主要是社会通用类的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以考试形式为主。如社会工作者水平考试、广告专业水平考试等。

      (三)职业准入资格制度。包括各类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试。其中,职称资格主要是中、初级;职业资格包括执业和从业资格。

      我国现行的职称管理模式: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或获得授权的相关部门(机构)扎口管理,其中,高级职称的评审及管理权在省级人事部门(少数正高级在国家),中级在市级人事部门,初级在县级人事部门。

      职称资格分为三个等级、五个档次,即:高级(含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含助理级、员级)。

      正高级职称如:研究员、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主任医师、一级演员、研究馆员、资深翻译、播音指导、编审、高级记者、国家教练等。

      有关职称系列(专业)的具体分类、级别及名称可登陆人事职称评审系统(网址:)“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中心”栏目查阅“职称分类一览表” 。

      (一)职称的效用:获得职称资格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学术)水平、能力。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获得职称资格并被单位聘任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企业或单位自主聘任的除外 — 未按照相关规定经评审获得职称资格)。

      (二)职称资格的效用有限制性:在哪个区域(系统)评审的职称(指按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经评审获得的职称资格,不含地方职称),就在哪个区域(系统)内有效。因人才流动等原因跨区域(系统)调动后,须按照所在区域(系统)规定,重新申报评审确认职称。目前,江苏省及“长三角”区域对外区域(系统)的职称一般都予以认可(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办理资格确认审批手续)。

      (一)首先,按行业的不同来区分系列(专业)。如工程技术、农业技术、财经类、医药类、文化类、艺术类、教育类、科研类、司法类等行业类别。各系列(专业)的命名权由国家统一确定。

      (二)其次,在各系列(专业)之下分专业。如工程系列分为建设专业、机械专业、纺织专业、交通专业、石油化工专业、电子信息专业等。专业的命名权由各省统一确定。目前,江苏省工程系列有建设、机械、纺织等27个专业

      (三)第三,在各专业之下分学科。如建设工程专业内有: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等学科。学科的分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行业内技术的进步和发展而作相应的调整。

      所谓“条”即垂直管理,由国家相关部、委在一个系统内从上到下集中管理,地方不参与。如铁路系统、金融系统、电力系统等;

      (一)通过评审获得:职称资格一般由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资格条件(江苏省所有资格条件可登陆人事职称评审系统(网址:)“表格下载”栏目“政策法规”栏目中的“评审条件”栏查看)和评审申报的要求,撰写形成个人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关部门(机构)经人事职称部门审核中转到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交纳评审费。此外,申报人还需按照相应评委会的要求参加必要的考试或答辩(含现场演示、实地考察等)。

      (二)通过考试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中、初级职称资格考试,目前,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有卫生、计算机软件、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船舶(船员)、出版、翻译等9个专业的中、初级职称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职称评审对学历专业有明确的要求,《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规定。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学的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可理解为同一大类。如从事工程技术的人员学历专业应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或工科类,从事卫生技术的人员学历专业应为临床医药类,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学历专业应为教育类相关专业。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凡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经过人事部门验证的继续教育证书)。其中,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5学分或40个学时;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的,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分或72个学时。未达到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获得职称资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通过竞聘等方式择优聘任,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可享受相应的待遇。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可实行自主聘任,即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可理解为:在某个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有没有获得职称资格,企业都有权决定聘任你,也有权决定不聘任你。是否聘任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这就是“自主聘任”,“自主聘任”仅在企业实施。

      一是按照申报渠道及时领回申报材料和资格证书。原申报时向哪个部门(机构)递交材料的,仍然到哪个部门(机构)领取或直接到评委会管理部门领取。其中,一式三份申报评审表,个人要妥善保存一份(无法补发),一份交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资格证书个人妥善保管,最好复印一份备用(补发证书时用)。

      第一步:个人申报。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评审条件(江苏省所有资格条件可到人事职称评审系统(网址:)“表格下载”栏目“政策法规”栏目中的“评审条件”栏目查看)的要求,撰写形成职称资格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市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市)区人事职称部门或人事部门委托的人事代理(社区人才服务)等机构申报。

      第二步:人事部门审核。由市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市)区人事职称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中转至相关的评审委员会,

      第四步:评审后续管理。由相关人事部门对评审结果公示、公布资格并发放资格证书、按申报渠道退还评审材料。

      一级评审又称专业学科组评审,即由评委会成员分专业学科组对申报人进行评审考核,包括对申报材料评审、对申报人进行专业答辩(含现场演示、实地考察等),评审时的专业学科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二级评审又称执委会评审,即由评委会执行委员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法定出席执委会人数三分之二为通过。

      (一)申报中级职称资格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少数专业要求为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并受聘4年以上。

      (二)申报高级职称资格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所谓资历破格是指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资格时,取得现职称资格的时间未达到规定的年限,一般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其取得助理级资格并受聘应达到4年以上,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其取得中级资格并受聘应达到5年以上。

      资历破格一般只允许破1年,即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取得的助理级职称必须满3年,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取得的中级职称必须满4年。

      (一)申报中级职称资格时一般只有中专及以下学历,或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不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二)申报高级职称资格时一般只有大专及以下学历,或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但不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上述情况均称为不具备规定学历,须破格申报评审。学历破格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以相应专业的资格条件为准。

      所谓同级转评是指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技术人员原有职称资格的专业类别与新岗位的专业类别不相同或相近(不属于同一类),须申报评审符合新岗位专业类别要求的同级别职称资格。

      (一)同级转评时允许申报人的原专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低一级职称资格可不作硬性要求。如一个中专学校教师原职称为讲师(中级),调到新的单位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本人须按照相应工程专业资格条件,以讲师资格同级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

      (二)同级转评涉及“以考代评”专业的必须参加考试。如一个从事工程技术的人员,原职称为工程师,调到新的单位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应参加经济专业全国统一考试而不好申报评审。

      (三)申报同级转评时其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要求,按照所申报转评的系列(专业)的规定执行。如:一个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已取得经济师职称,后调到中专学校从事教育工作,在申报评审中专讲师资格前须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在江苏省范围内经济专业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一)按照江苏省现行政策规定,只允许在会计、审计、统计专业之间,经济与国际商务专业之间进行跨系列升级评审。如可以凭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

      (三)跨系列转升涉及“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须按照规定的要求执行。如凭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高级审计师资格时,须先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后才能申报。

      所谓“考评结合”是指: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资格时须首先对照资格条件的申报要求(学历和资历),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全国统考),取得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后再按照高评委会的要求申报评审,未参加考试者不得申报评审。目前,江苏省已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有:卫生技术,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统计专业,科普专业。

      所谓“以考代评”是指:中、初级职称资格的评审由全国统一组织考试的形式进行,凡涉及“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再进行中、初级职称资格的评审。目前,全国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有: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船舶、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等9个专业。

      目前,在江苏省范围内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资格,除少数专业外一般不强调取得学历后的工作年限,只要求在申报的上一年年底前取得符合规定的学历即可。具体掌握为: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资格时,一般应有大专以上学历,少数专业应为本科学历,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均需有本科以上学历,否则,就须破格申报(学历破格)。

      按照江苏省现行规定,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资格,但必须先取得主系列职称后,才能申报评审其它系列(专业)职称资格。如:一个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先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然后再对照相应专业的资格条件要求,申报评审其它专业的高级资格。

      在江苏省范围内,高、中级职称的申报一般从每年4月中旬陆续开始,具体申报时间按照省高评委会的要求执行(可登陆省相关部门或行业网站查看)。

      在南通市范围内,中级申报材料一般在每年6月中旬前报送至市相关专业评委会(可登陆人事职称评审系统(网址:)“表格下载”栏目“工作动态”栏目查看)。

      (一)在江苏省范围内,从外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军队专业干部、省外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原工作地取得的职称资格(不含地方职称)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以认可。

      (二)根据本人自愿,可向江苏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原职称资格,评审通过者换发本地资格证书。

      职称评审时经常提到“职龄”一词,职龄的含义:是指取得低一级职称资格并被聘任后开始,到申报评审的上一年年底的时间(满12个月为1年)。如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时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就是指职龄必须达到5年以上,如2010年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时,必须是2004年12月份以前获得工程师资格。

      职称评审对专业工作年限有相应的要求,且必须是实实在在的年限(满12个月为1年)。一般按以下方法计算:

      职称评审的工作年限计算:其申报时所规定的低一级职称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上一年年底。如2004年7月份工程类专业毕业的本科生,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至2005年7月份满1年可申请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至2009年底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2010年可对照资格条件的要求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有曾用名的人其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书或相关资料上会出现本人姓名前后不一致的现象。因此,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有统一规范的格式,上面有本人照片)。

      (一)在江苏省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资格。

      (一)按照全省现行规定,机关人员可申报以下11个系列(专业)相应的职称资格:(1)自然科学研究;(2)社会科学研究;(3)农业科学研究;(4)农业技术;(5)工艺美术;(6)文学创作;(7)艺术;(8)会计;(9)统计;(10)审计;(11)建设工程。

      (二)机关人员申报职称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要求与企、事业单位人员相同(详细规定可登陆人事职称评审系统(网址:)“表格下载”栏目“政策法规”栏目“综合类”栏目查看《关于职称改中有关问题的函》(苏职称办〔2004〕5号)。

      (一)在江苏省范围内,已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相应的职称资格。

      (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要求与在职在岗人员要求相同。

      (三)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职称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且不得作为改变离退休前工资福利等待遇的依据。

      在江苏省范围内,留学回国人员,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等要求的限制,根据自身的情况直接向相应的部门(机构)或评委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但留学回国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留学的佐证资料。

      在江苏省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可根据本人自愿,向江苏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部门(机构)申报评审职称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因调动工作(岗位变动),确认职称资格是否有效,由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以下步骤掌握:

      (一)鉴别原有的职称资格是否按国家标准评审获得的(非地方职称,可向评审地人事职称部门咨询鉴定)。

      (三)符合第一、二条要求的由主管部门或单位按规定到市职称办办理确认手续,并根据岗位情况确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应享受相应的待遇。

      (四)符合第一条但不符合第二条要求的,主管部门或单位按规定到市职称办办理试聘手续,试聘期1年,但本人须在试聘期内获得符合新岗位专业要求的职称资格,否则不得聘用。

      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所取得军队院校的学历等同国民教育相应的学历,地方人员取得军队院校的学历一般不予认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列入计划内招生的地方人员除外,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依据)。

      (一)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在江苏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含允许机关人员评审的系列〔专业〕),达到规定的年限要求,并经单位考核合格者,可按照管理权限向相关人事职称部门申请初定员级或助理级或中级职称资格。

      (二)除卫生技术职称资格一律不实行初定外,少数专业如:教师、会计、律师、公证、播音、记者等专业在申请初定职称资格之前须获得本行业准入(从业)资格,其他所有系列(专业)均可申请初定。

      第一步:个人申请。个人按要求填写大中专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登记表,一式二份(可到人事职称评审系统(网址:)“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复印学历和学位证书,备好一张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

      (1)初级资格初定。员级或助理级职称资格初定手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相关县(市)区人事职称部门或市直相关主管部门或经市职称办授权的人事代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发文公布,统一到市职称办办理资格证书。

      (2)中级资格初定。中级职称资格初定手续,分别由相关县(市)区人事职称部门或市直相关主管部门或经市职称办授权的人事代理部门负责汇总,报送市职称办办理,并发文公布,发放资格证书。

      相关单位应做好后续管理工作:一是及时整理、归档确认资格的批文;二是将资格证书发放给本人;三是将审批部门盖好印章的初定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初定员级职称资格的要求是: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认可的中专或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者。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认可的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经单位考核合格者。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认可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者。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者。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经单位考核合格者。

      (1)反应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的材料。包括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业务总结(专题业务报告),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命文件,社会兼职聘书,承担的项目或课题的立项报告、批复等佐证材料。

      申报人尤其要认真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题业务报告)。总结要完整并如实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专业技能、专业理论的掌握、提高情况和所取得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对所承担的课题或项目等应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

      (2)反应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的材料。本人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合著的书籍,在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在相应级别的专业协会上交流的论文,为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重大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注意原件和复印件的装订格式以及如何做标记)

      (3)反应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的材料。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成就和获奖材料:包括所完成的设计或研究、承担的项目或课题、技术改造或创新、发明(实用)专利、主持或参与起草技术规范、国家或地方性标准、规范、获得的专业成果奖项等佐证资料。

      最后装订成一本(评审表和简介表除外),中间用彩色插页分隔,或按评委会的要求分别装订成几个分册。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题业务报告)的撰写没有固定的格式。主要内容应围绕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本人的专业技能、专业理论的掌握、提高情况及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论文,本人所取得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及获奖情况,重点应说明所参与或承担的课题或项目、本人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一是简要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含多个学历)、何时从事本专业工作、现职称取得的时间、目前的专业岗位等。

      三是分层次重点叙述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专业理论水平及论文、著作等情况:

      (1)介绍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所参与的工程项目或课题、技术改造、解决的技术问题(含处理事故的履历)等;

      (3)介绍本人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提高情况,所参加的培训(包括获得业内的相关培训证书)、所撰写或发表的论文、专业文章、体现在专业理论、业务技能上的收获等。

      (一)在江苏省范围内,凡在县城(含,包括市各区街道)以上工作从事下列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资格评审的,需按规定参加全国或江苏省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有效成绩通知单;其他专业人员外语不作要求(包括二外),职称外语成绩长期有效:

      (1)高校教师;(2)党校教师;(3)中专学校教师;(4)技工学校教师;(5)自然科学研究;(6)社会科学研究;(7)农业科学研究;(8)实验技术;(9)卫生技术;(10)图书资料;(11)文物博物;(12)档案;(13)律师;(14)公证;(15)新闻;(16)出版;(17)体育教练员;(18)国际商务。

      (二)在南通市范围内,(1)凡通过考试(以考代评)取得职称资格待聘人员,其职称外语要求由单位决定;(2)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一)在江苏省范围内,凡申报高、中级职称资格评审的人员,需按规定参加全国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考试(含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有效成绩通知单,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

      (二)在南通市范围内,凡通过考试(以考代评)取得职称资格待聘人员,其职称计算机要求由单位决定。

      (六)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在南通市范围内,凡在乡镇工作或取得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以上证书或教育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的,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职称计算机不作要求。

      第一步:登报声明。在市(厅)级以上主要报刊上(必须有国家统一刊号)刊登包括姓名、评审年度、资格名称、证书编号等信息。如:“张三遗失2001年评审工程师职称证书,编号:********,声明作废”;“李四遗失2000年评审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编号:********,声明作废”。

      第二步:填写证书补发登记表。由当事人按表中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到南通人才网站“职称评审”栏目“下载中心”栏下载“职称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

      第三步:办理手续。按属地管理原则,当事人向南通市职称办提交以下资料: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纸、证书补发登记表(须经所在县〔市〕区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身份证复印件、原证书复印件(如没有可不提供)或存档评审申报表复印件或批文复印件、本人近期大1寸照片1张、联系电话号码。

      一是申报职称时个人的相关信息有误而被忽略,如出生年月、申报专业、单位名称等,导致资格证书上的信息有误。本人可向人事职称部门申请换发证书,须提供以下资料:本人书面申请(单位盖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注册登记的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是个人调动工作或单位变更名称后,需要更改职称资格证书上的相关信息。本人可向人事职称部门申请换发证书,须提供以下资料:本人书面申请(单位盖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单位和现单位注册登记的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与现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聘约),现单位依法为其交纳养老保险等资料。

      一是性质不同。职称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能力的评价,而职业资格则是政府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的对事关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岗位准入的资格。前者是服务型的,后者则有强制性要求。

      二是设置的层次不同。职称资格评价分为若干层次,并以此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兑现工资等依据,而职业资格大多数只有一个层次。

      三是获取的途径不同。职称资格通过评审或考试、考核认定取得,而职业资格必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取。

      四是管理方式不同。职称资格至今未实行注册管理,而职业资格必须实施注册登记,在注册期内实施跟踪管理。

      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的关联:从职称管理的角度来区分,职业资格包含了中、初级,从业资格相当于初级,执业资格相当于中级。部分执业资格可以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一个专业评审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库和专业(学科)组成员库三个子库组成,其成员在省内外的同行专家中遴选。评审委员会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的评审委员会以及专家库成员需作调整,按原组建时的程序报批。

      主任委员库由5-7名本专业(学科)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按分支专业(学科)设立若干专业(学科)组。每个专业(学科)组成员库由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得少于5人。

      按照现行的管理体系,各系列(专业)职称资格评委会由相应的人事职称部门批准组建。高级职称资格评委会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批准组建,中级职称资格评委会由市(厅)级人事职称部门批准组建,初级职称资格评委会由县(处)级人事职称部门批准组建。一般均由相应级别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行文。

      一般由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中,承担正高级评审的高评委成员,须具有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一步,评审会议前期准备。由评委会日常管理部门根据本年度申报材料情况,制定评审方案,报相应人事职称部门审批;

      第二步,评委会日常管理部门在相应人事职称部门的监督下,抽取达到法定人数的执行评委;做好会务准备,提前通知评委开会的时间、地点,提前一周通知申报人参加答辩的时间、地点。

      第四步,评委会日常管理部门封存评审考核表等评审原始资料,统计评审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相应人事职称部门上报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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